在男女对立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,我们到底要如何保证女性法律从业者的人身安全?保障司法环境的稳定?

作者:    来源:网络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4-23 06:40:06    浏览量:

我一直就说,女性天然不适合担任司法工作。

男性如果不是贪赃枉法,他是真的可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,这是男人特有的侠气。

而只要贪赃枉法,就一定有迹可循。

不查也就算了,只要肯查,就一定会露出马脚。

女性却不一样, 共情能力强在别的地方是优点,但在司法领域简直就是灾难。

她们一旦共情了,几乎不可能做到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。

而且你完全无法查出她有任何徇私枉法的证据, 因为她本来就没有贪污受贿, 她坚持的是自己…。

在男女对立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,我们到底要如何保证女性法律从业者的人身安全?保障司法环境的稳定?

相关新闻推荐

{dede:type} 更多>>{/dede:type}
版权@|备案:粤IP*******|网站地图